火葬

  • 火葬俗稱火化、熟葬或焚屍,是處理屍體的方式,具體而言是用火將屍體燒成灰燼,然後安置在容器中、埋於土中、撒於水中或天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
  • 火葬儀式一般在火葬場舉行,那裡包括一個或多個的火化爐或火化「Retort」。火化爐是一個工業用的火爐,它的溫度可高達870-980 °C(1600-1800 °F)確保能瓦解屍體。
  • 準備火化的遺體,會放置在一個紙或木製棺材。而多數的棺材製造商都會提供一個專門用來火化的棺材。
  • 然後將其放在溫度為760至1150 °C(1400至2100 °F)的火化爐火化。在火化過程中,屍體的大部份(特別是器官)和其他軟組織都會因排放系統釋出的熱力和氣體而蒸發和氧化。整個過程通常需時約兩個小時。
  • 火化後所有剩下來的都是乾骨頭碎片(大多是鈣磷酸鹽及次要礦物質)。這些物質相當於身體的原有質量的大約3.5%(兒童的則佔2.5%,但比例會因身體結構不同而有所相差)。由於乾骨頭碎片的重量非常接近骨骼的重量,所以它們會因應不同人而有所不同。研究指出,成人(介於2至8磅,即0.9到3.6公斤)樣本的平均重量為5.3磅(約2.4公斤)。男性(介於4至8磅,即1.8至3.6公斤)的平均為6磅(2.7公斤);女性(介於2至6磅,即0.9至2.7公斤)的為4磅(1.8公斤)。在這些樣本裡,總括所有成年骨灰樣本,超過6磅(2.7公斤)是來自男性,低於4磅(1.8公斤)則來自女性。
  • 珠寶首飾,如手錶和戒指,通常會在火化前拆下並退回家屬。其他須拆除的非天然物件還有心律調節器,因為心律調節器可能會爆炸或損毀火化爐。在香港,醫院須在運送屍體到火葬場前把起搏器拆除,並簽署一份聲明,指出已拆除所有心律調節器。
  • 火化完成後,骨頭碎片由食物環境衛生署火化場職員使用粉碎機,即骨灰研磨機(cremulator)把其磨至沙土狀的骨灰(注意,骨灰的細密度會因骨灰研磨機的效率不同而有別,而骨碎裡的識別晶片也可能在骨灰裡,這取決於不同國家和設施)。骨灰研磨機通常會使用不同形式的旋轉或磨削機械裝置去以磨碎骨頭,如重金屬軸承對應於舊機型。由於火化後的骨頭碎片被磨成灰土狀,因此也就稱為「骨灰」。而英語一般稱骨灰為「ashe」(有灰燼之意),但專門名稱「cremains」。但在日本和台灣,除非家屬事先請求,否則骨頭不會被磨成粉末,並由家屬自己或是喪葬業者代為去「收拾」火化後的骨灰,在台灣此過程稱為「揀骨」。
  • 在香港,遺體火化後,骨灰一般會安放在稱為骨灰龕的容器之中。較常用的骨灰龕材質為雲石,玉石及麻石。當中以雲石最為廉價,玉石則視乎等級而定價錢。
  • 但一般建議玉石會比較好,因顏色較漂亮,多選擇。(有青色,黃色,白色,粉色)而且密度較雲石高,保密性相對較好,沒那麼容易受潮。
  • 有些人選擇火葬是基於個人原因。但對某些人來說,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傳統的土葬,長遠考慮覺得其分解過程緩慢。而且在香港土地供應不足,永久地極其稀罕,而且費用高昂。大部份土葬地需要7年或10年起骨。部份可續期的土葬地亦須每10年一次處理續期宜,後續要跟進的事情太多。其他看法也認為火葬能作為一種簡化其葬禮儀式的方法,同樣可減輕人口增加而引致喪葬問題。越來越多人認為傳統喪葬會使葬禮的過程更繁複,因此選擇火化,使其服務越簡單越好。此外,成本因素往往使火葬更具吸引力。一般來說,火葬費用低於傳統的土葬服務
  • 在香港要申請火化,必須辦理好火化需要之政府文件,例如醫院發出的臨時死亡文件或公眾殮房發出的火葬紙 (Form11).並由合資格的持牌殮葬商,向食物環境衞生署作出申請。
  • 一般可預訂之路期由即日起計14日以內
  • 先人可火化於香港以下火葬場 :
  1. 歌連臣角火葬場
  2. 鑽石山火葬場
  3. 富山火葬場
  4. 葵涌火葬場
  5. 和合石火葬場
  6. 長洲火葬場